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主管
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温州新闻网 · 龙港支站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通告
为加强龙港市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龙港市实际,现就龙港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划定通告如下:
一、龙港市养犬重点管理(限养)区域为龙港大桥至鳌江四桥沿江堤塘以南,龙金大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彩虹大道以西范围,重点管理区内(限养区)实行养犬重点管理。
二、重点管理区域内(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种类和标准详见附件。
龙港市区域内的犬只饲养管理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一、烈性犬
1.藏獒、2.拳师犬、3.爱尔兰猎狼犬、4.杜宾犬、5.斯塔福犬、6.比特斗牛梗犬、7.阿根廷杜高犬、8.巴西非勒犬、9.日本土佐犬、10.中亚牧羊犬、11.英国马士提夫犬、12.意大利卡斯罗犬、13.意大利纽波利顿犬、14.法国波尔多獒犬、15.德国牧羊犬、16.牛头梗、17.秋田犬、18.阿富汗猎犬、19.高加索山犬、20.凯利蓝梗犬、21.贝林顿梗犬、22.罗威纳犬、23.昆明狼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西班牙加纳利犬。
二、大型犬
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
犬只主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填写犬只登记信息(上传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证件)
犬只管理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不通过则返回第一个步骤。
犬管办初审通过后在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就近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及芯片。
完成注射疫苗和芯片后申请电子养犬证书。
由市犬管办发放电子犬证。
根据《关于做好养犬管理登记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温养管办〔2020〕3号)文件精神,经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龙港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认定,现将龙港市犬只免疫登记点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期: 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7-59918132。
特此公示。
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月9月27日
龙港市犬只免疫登记点第一批名单
序号 |
片区 |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沿江 |
龙港市大嘴狗宠物医院 |
龙港市高兴路164-168号一层 |
15990732777 |
2 |
沿江 |
龙港市酷酷宠物诊所 |
龙港市西城路79-81号一层 |
15825668662 |
3 |
龙江 |
龙港市哈狗宠物医院 |
龙港市金龙街38-42号一层 |
13906668813 |
4 |
龙江 |
温州市千宠爱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医院) |
龙港市金龙街76-78号 |
13858705863 |
5 |
龙江 |
龙港市一一宠物诊所 |
龙港市金钗街688号 |
13958725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