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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2020年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龙港市2020年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龙港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龙办发〔2020〕2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4日-11月15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24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一)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温委人〔2019〕9号>,见附件1)和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为“龙城鲲鹏”的人才。

  (二)全职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见附件2),并具有正式编制。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公办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公立医院、医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干部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

  (三)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3)范围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印刷机长”,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三、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上传有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以下6类材料扫描件:(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全职工作合同、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等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婚姻状况材料;(6)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龙港市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2、系统审核。住房资格由市资源与建设局审核;人才资格由龙港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其中,高层次人才、“龙城鲲鹏”、高级“印刷机长”等人才资格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审核;人才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中小学(幼儿园)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编制、学历、贡献积分值,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的人才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由市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的单位认定由市市监局负责审核;主要税收地、年工资薪金、个税等由市税务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申报人选经市资源与建设局初审并经龙港市委人才办、各有关部门复审通过后,将在“龙港发布”、“龙港政务网”进行资格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审核流程为:用人单位申请——市资源与建设局初审——市资源与建设局复审——市委人才办初审(各部门联审)——市委人才办复审——市资源与建设局终审、公示——结束。

  3、制发方案。市资源与建设局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根据房源分配方案在“温州人才云平台”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公布摇号选房方式和配售型人才住房项目地址、数量、面积、购买价格等内容。

  4、备案价和预售证。市市监局应在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开展后,准确了解和掌握房价信息和数据,及时督促房开做好房价备案工作,确保后续房价备案工作公开、公证、公平。市资源与建设局应做好预售证审批办理、服务工作。

  5、摇号选房。经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且公示通过的人才确认参加摇号选房后,根据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首先摇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选房阶段筹备、实施工作由市国资运营公司负责,公证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资源与建设局联合委托。

  6、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证件。配售型人才住房合同签订、产权限制等工作由市国资运营公司协助房开完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应做好购置配售型人才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

  7、其他。移交方式、预售资金监管、销售资金移交等事宜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人才优惠

  1、人才按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类人才可赠送一套不超过190平方米的人才专项住房;B类和C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50%;D类和E类人才和其他“龙城鲲鹏”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6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70%;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80%。

  2、申购人选购的配售房源户型面积少于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差;申购人选购的配售预售商品房房源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预售方案确定的优惠折扣计收购房款,即申购人以办理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的,超出面积部分享受9.5折优惠;申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超出面积部分享受9折优惠。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主申购人选购的配售房源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购房款:①配售预售商品房房源面积未超出主申购人上一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购房款;超出上一层次人才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上一层次配售标准面积部分按照预售方案确定的优惠折扣计收购房款。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人才住房办理贷款抵押。

  五、注意事项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市国资运营公司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当期一年期报价利率自交款之日计算至回购之日)。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0577-68660105市社会事业局:0577-59911862市资源与建设局:0577-59902536市市监局:0577-59892720市税务局:0577-6866069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0577-68626372市国资运营公司:0577-59919910

  中共龙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点击下载)

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点击下载)

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1版)(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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