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主管
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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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部门 | 联系方式 |
龙港市市场监管局 | 0577-59928254 |
资料/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