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下达2020年龙港市通过温州市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的公示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3日
关于拟下达2020年龙港市通过温州市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委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龙港市通过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月14日至1月20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020年龙港市通过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01月13日
2020年龙港市通过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
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
资料/龙港市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