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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通告!龙港市推出十条举措,鼓励支持企业稳岗位留员工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6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鼓励留员工稳生产确保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1〕7号)和《鼓励支持企业稳岗位留员工工作方案》(温防办〔2021〕4号)精神,鼓励支持外地员工留龙过年,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鼓励支持企业稳岗位留员工十条举措》:

1.支持企业发放留岗福利

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福利、改善生活保障等措施,吸引外地员工留龙过年。对于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留龙过年员工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规上工业企业在2月18日(正月初七)前开工的(2月份日均用电量不低于上年度第三、第四季度日均用电量),再给予企业1万元补助。

2.多重福利鼓励员工留龙

为留龙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龙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新居民积分5分奖励。

3.强化防疫防控保障

春节期间(2021年2月1日至28日,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七),开展健康知识、防疫知识等宣讲活动,对留龙外地员工免费提供防疫物资保障;对留龙外地员工中符合重点接种人群对象的,优先安排免费接种新冠疫苗。鼓励企业给留龙过年的外来员工送健康体检。

4.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

关心关爱留龙员工生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各驻企服务员在节前开展一次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龙港过大年”为主题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来员工,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氛围。春节期间,根据企业留工情况,合理安排工业园区周边公交频次,确保春节期间不停运,留龙过年的外来员工凭身份证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5.开展各类线上趣味活动

组织开展“我在龙港过大年”有奖话题征集、“我为龙港发展献一计”等活动,发动外来员工为龙港社会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6.保障员工生活设施

全面排查春节期间企业留工用工情况,引导小微企业园、员工宿舍和留龙员工集聚地周边员工食堂、菜市场、商场、超市和便利店在节日期间持续经营,保障周边企业员工的日常需求。引导酒店、超市推广预定式配餐、线上配餐送餐等模式,方便员工就餐。

7.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劳动执法监察,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全面落实“一地投诉、全省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纠纷矛盾。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确保解决被欠员工的生活困难。

8.引导企业持续生产

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积极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对上年度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日均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第四季度日均产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停产检修计划,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

9.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及时兑现各类惠企政策,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全面排查辖区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检修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

10.加强职工技能培训

2月底以前,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培训费用9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不超过800元。规上工业企业自主组织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按每人25元/课时、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直接补贴企业。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龙港市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龙员工,为户籍在温州市外、在龙港市范围内民营企业工作,且自发文之日起至2月28日止未离开龙港市的非温州市户籍员工。

2.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支付。各职能部门都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如中央、省、温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关于相关政策条款说明。第1条“支持企业发放留岗福利”中,对于企业留龙过年员工数,是指参加龙港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外地员工。第8条“引导企业持续生产”中,工业企业日均产值,由经发等部门根据企业生产季度测算。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资料/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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