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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彩虹智慧创业园已退房源销售准入的公示

来源: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兹有龙港彩虹智慧创业园31幢102室退回后重新销售,经市经发局、市资规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等部门联审,同意温州国佳科技有限公司准入购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小微园办”办公室

  受理电话:0577-59950238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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