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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通告!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4号)

为加强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商超、餐饮和农贸市场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绿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二)所有公共场所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进行全面消毒,对电梯扶手、手推车、收银台、操作间等重点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有专人记录。
(三)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亲友代办、工作人员帮助查询“通信行程卡”(发送短信CXMYD到所属运营商:电信10000/移动10086/联通10010进行查询)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四)公共场所员工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身体不适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严禁带病上岗。
(五)各餐饮单位要落实专人疏导,防止人员集聚,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安排就餐,总接待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日常容量的70%,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 1 米。对承办婚庆宴席的,单方酒席不得超过10桌100人,双方合办酒席不得超过20桌200人,祝寿、乔迁、满月等酒席不超过2桌20人。承办婚礼及其他10桌(含)以上酒席的酒店或其他承办主体,须提前2天向市经发局或所在片区报备,酒店大厅容纳规模上限为20桌200人,并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
对不遵守以上规定要求的经营者,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次发现问题将现场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问题将对负责人约谈,第三次发现问题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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