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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尊敬的各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向你们对龙港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19周年,我们的企业要准确把握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健康企业,助力健康中国。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建设“健康龙港”的幸福基石。这要求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用工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2018年12月29日,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突出了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包括:

  一、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按要求在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变更申报;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向劳动者公布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四、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调离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六、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佩戴与使用

  七、按规定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对接害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劳动合同告知;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责任。

  各位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希望你们能切实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为高水平推进“健康龙港”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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