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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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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本次招录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4人,详见职位表(见文末“阅读原文”)。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温州市生源或户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2021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7日至2003年5月7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资待遇

司法雇员薪酬待遇按我市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龙港市站港大道60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开具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二)考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考试
(1)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5月29日。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地点在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服从防疫有关规定管理。
(3)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1)根据不同职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和递补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和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1)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及递补人员信息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4)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5)龙港市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龙港市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1年5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司法雇员招录笔试与本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报名。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温州人才网
2.微信公众号:龙港发布
3.微信公众号:龙港检察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龙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15990730582;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8581827。

附件1.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
附件2.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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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从事龙港市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司法警察助理工作。

二、招录人数

招录编制外警务辅助人员4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警务辅助岗位;
(二)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在开展检务活动时随时出警;
(三)温州市生源或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7日至2003年5月7日出生);
(五)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参照我市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龙港市站港大道60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体测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入围面试。
1.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5月29日。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地点在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测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
2.体测
(1)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入围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1)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1)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1年5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笔试与本院司法雇员招聘笔试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7-6858182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 5月7日

附件3: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

附件4: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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