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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关于养老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1]9号)精神,深化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实现存量养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占比目标,今年我市将部分存量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批量转换到社保卡发放。具体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待遇发放行和社保卡行一致但未选择社保卡发放的人员。

二、已办理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发放行和社保卡行一致但未选择社保卡发放的人员。

以上人员如已领取第三代社保卡,养老金将发放到第三代社保卡,如还未领取第三代社保卡,将发放到第二代社保卡。为了保障您的养老等待遇正常发放,请及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11月23日

编辑:钱贤豪 责编:李甫仓 监制:薛毓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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