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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龙港市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本市建成区,具体范围为鳌江、横阳支江、218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时代大道、东海围合的陆域(详见附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制品。
三、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需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销售、燃放的具体情形、时间、区域(地点)以及烟花爆竹的产品类别、产品级别、规格和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各机关单位、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六、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0577-64211000。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龙港市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区域示意图

图片

(注明:蓝色标线范围内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18省道大致位置为西起横阳支江经过凤灵社区、胜利社区、月星社区、永平社区、薛家桥社区、高龙社区、利民社区、龙平社区、刘店社区、方良社区,东至时代大道交叉)


资料龙港市人民政府

编辑:钱贤豪 责编:李甫仓 监制:薛毓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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