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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9日
龙港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龙港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现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敦促实施或者参与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
二、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缉捕归案;继续实施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嫌疑人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敦促或陪同其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住处,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逃匿、毁灭证据,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举报电话:110)。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港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龙港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


资料:龙港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甫仓 责编:李甫仓 监制:薛毓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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