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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龙港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地点变更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龙港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

  为切实做好龙港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2020〕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港市首批人才住房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参加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认购的人才。

  二、认购安排

  (一)时间地点:定于本周二(8月25日)上午8点45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镇前路195号)1号楼3楼会议室举行龙港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大会。

  (二)入场安排:申购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认购会场,可携带一名家属(不建议携带儿童)进场,入场人员均要求佩戴口罩。经健康码扫码、体温测量、身份核验、签到后,进入会场“等候区”。

  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需携带本人及随从家属有效身份证(护照)。如申购人无法到场认购的,可委托摇号认购。委托配偶摇号认购的,需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委托配偶参加认购委托书(单位盖章证明)。委托其他人代理摇号认购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三)摇号选房:

  1.摇号摸文。确定参加认购的人才均属同一层次,按同类型进行摇号,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组5人,申购人数摇完为止。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申购人依次上台自行随机抽取最终选房顺序号。若现场摇号摸文产生的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优先权利,安排在最后按序选房。本场摇号选房程序结束后申购人还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2.选房定位。申购人按选房顺序号分组(一组5人,最后一组不足5人以实际人数为准)经审核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每组认购时间为5分钟。同一组申购人按照选房顺序号排队进场,先选先得;若2人或2人以上同时选中一套房源,则由选房顺序号排前的申购人认购;申购人确定房源经主控人员核对确认并签字后,销控人员及时贴控。超过规定的选房时间逾时拖延的申购人则视作自动放弃申购选房权,需及时离场。

  3.签订配售确认单。最后的审核人员对已选房定位的申购人进行身份证和顺序号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申购人签订《配售确认单》。

  4.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5.离场。选房定位手续结束后,申购人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三、应知事项

  1.本次认购大会将进行全程录像,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开展,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选房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2.申购人选房并签订《配售确认单》后不得变更。

  3.申购人未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其本次购房资格终止;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且在现场未选中房源的,本次认购资格终止。

  4.申购人应在认购后1个月内,携本人身份证(护照)、《配售确认单》和公证书,到龙港市锦悦府售楼处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为确保认购工作有序进行,请参加认购人员自觉遵守纪律,服从防疫防控管理,不在场内喧哗,不干扰、影响认购工作。

  6.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中共龙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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