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主管
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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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行动,三位送气工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为被行政拘留。
11月13日凌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在灵海大道河东社区段现场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小型货车,经清点,该车内装有液化气钢瓶44只,运输人陈某某、王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分别被拘留10日、6日。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险物质危害巨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后果不堪设想。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打击此类违法活动。
资料/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