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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品牌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出口奖励的通知

来源:龙港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品牌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出口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引导和激励社会各行各业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经研究决定,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委发〔2020〕14 号)文件要求开展2020年度龙港市品牌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出口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报。
(二)项目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品牌质量]
1.新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温州市长质量奖企业奖励
2.获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奖励
3.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龙港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奖励
4.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认定为省“品字标”奖励
5.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奖励
6.获得AAA级、AA级证书企业奖励
[标准化]
7.国际、国家、省、市标准化组织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工作的企业(组织)奖励
8.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龙港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企业(组织)奖励
9.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组织)奖励
10.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组织)奖励
11.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奖励
12.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奖励
13.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组织)奖励
14.获得省标准创新奖的企业(组织)奖励
[知识产权]
15.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
16.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奖励
17.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奖励
18.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
19.新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奖励
20.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21.科技型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贴息奖励
22.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23.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奖励
24.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奖励
25.新认定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
26.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奖励
27.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奖励
[品牌出口]
28.企业商标国际注册补助
29.企业开展管理体系国家认证补助
30.新获省级、温州市级“出口名牌”称号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港市品牌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龙港市标准化奖励(补助)申请表》、《龙港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龙港市品牌出口奖励(补助)申请表》(按申报项目提交对应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提供认定或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批文)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报送至龙港市市场监管局。
(二)龙港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审核
(三)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奖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要将骗取的奖励(补助)资金全额收缴县财政,并取消其此后3个年度的奖励资格,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D 类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圣哲
联系电话:59889627 手机:13566111583
地址:龙港市金钗街316号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206室。

附件:
《龙港市品牌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
《龙港市标准化奖励(补助)申请表》
《龙港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
《龙港市品牌出口奖励(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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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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